竞业限制的对象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、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。如果与普通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,有效吗?普通员工遵守了竞业限制协议,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,普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吗?
有人可能认为,竞业限制的对象只能是以上三类人员,与普通员工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,既然协议无效,当然不能主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。
这个观点从逻辑上看似乎没有问题,但仔细想想似乎又有问题。
汪律师认为,不属于竞业限制对象这个抗辩理由是专属于普通员工的。与普通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,如果普通员工没有遵守竞业限制义务,用人单位主张违约金的,普通员工可以以不属于竞业限制对象为由进行抗辩,不需要支付违约金;如果普通员工遵守了竞业限制义务,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,用人单位无权以不属于竞业限制对象为由进行抗辩,仍需要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。
因为竞业限制阻碍了劳动者的就业权与生存权,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的就业权与生存权的保护。虽然不属于竞业限制的对象,但用人单位作为竞业限制的受益方,应当为此付出相应对价。如果劳动者实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,用人单位又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,在劳动者就业权与生存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下,对劳动者来说极为不公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