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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房贷款有这么风险,您知道吗?
【导读】在一线城市,由于房价动辄上千万,贷款买房已经成为常态。但是贷款的过程中却存在诸多风险,如果没有充分注意,很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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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债子还有没有法律依据?欠钱不还可否向其子女追偿?
我朋友王某生前曾借了我1万元钱,立有欠据,有证人,但现在王某病逝,我找他的儿子小王,小王竟不认帐:“谁借你的钱,你找谁还!”我想:“父债子还,小王这不明摆着不讲道理吗?”请问:“我能向小王讨还其父借我的1万元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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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员工遵守了竞业限制,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吗?
竞业限制的对象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、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。如果与普通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,有效吗?普通员工遵守了竞业限制协议,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,普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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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吗?
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情形只能法定,不能约定,这是与普通民事合同最大的区别。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规定在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当中,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规定在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四条当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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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,最多赔偿月工资20%?
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,要符合以下构成要求:一是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;二是劳动者的行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;三是劳动者的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;四是劳动者的行为与用人单位的损失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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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除后月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?
但在一些地区,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。以汪律师所在的江苏省为例,《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,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,用人单位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后,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经济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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